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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04/04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厦理工【2017】10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教师、思政、自科、实验、教管等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本次代表作送审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即“新办法”)或《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即“旧办法”)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刊物认定除新、旧办法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原则上须在本次代表作送审前取得。

三、代表作要求

1.申报副高职称提交2篇论文(或专著,仅限1部,下同)为代表作,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称提交2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的论文。送审代表作须为近5年的成果;任现职不满5年的,则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送审代表作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我校任职期间发表的论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的,一律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申报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须有新增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

四、材料提交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一式4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左边2个钉子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申报人员提供的代表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被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须提供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4份(表格左上方1个钉子装订)。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检索证明)和《评审表》、《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或漏页,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gb@xmut.edu.cn。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中涉及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纵向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横向项目由产学融合处审核)、《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学院审核),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1200元。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因公示存在异议、部门推荐不通过或有两位专家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等问题而导致无法参评者,鉴定费无法退还。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送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厦理工【2017】10号)

2.《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

3.《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

4.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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