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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06/01作者:

校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17]10号)中规定的高级任职条件,且已于2018年5月参与代表作送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对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其他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6月8日之前: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要求整理评审材料并装袋,和《评审表》一并提交人事处审查,并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要求成立评议推荐组,并行文报人事处备案;对申报人员《评审表》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公示七个工作日。

2.6月25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各单位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推荐结果行文报人事处。

3.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学科评议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投票产生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名单。其中,破格晋升高级资格和正常晋升正高级资格人员需在学科评议组述职答辩。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应认真评议、推荐,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评议推荐组表决的,方可上报。

3.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关于此次高级资格评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下载

人事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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