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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职务聘任,现就本年度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实施办法
本年度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任职条件和实施办法,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执行。其中,申报研发型的,任职条件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厦理工〔2015〕50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及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送审代表作要求
1.晋升副高级职务须提交2篇(部)论文(或专著,仅限1部,下同)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须提交2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须提交3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权威级刊物上。刊物认定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厦理工〔2013〕83号)执行。
2.申报研发型的,由学校专门成立考核评议组对其研发水平进行评价。
3.送审代表作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在我校任职期间(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一律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4.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5.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6.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须有新的论著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部)。
四、材料提交与截止时间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2个钉子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论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则提供收录证明),在上报时一并附上。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表格左上方1个钉子装订)。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或漏页,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gb@xmut.edu.cn。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专家鉴定表中列出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纵向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横向项目由产学融合处审核)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代表作鉴定费1200元。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聘过程中出现公示存在异议、推荐不通过或有两位专家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等问题而导致无法参加评审者,鉴定费无法退还。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送审有疑问者,请咨询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
2.《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厦理工〔2015〕50号)
3.《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厦理工〔2013〕83号)
4.2017年高级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预聘谢丹等3位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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