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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教学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5/05/18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教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教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已于4月份按要求提交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人员。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本人所对应系列的《厦门理工学院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其他材料按附件中《材料清单》要求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 5月29日之前:申报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双面打印两份)和其他材料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向所在学院提出聘任申请。

各学院按照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聘任小组,将成员名单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备案;对申报人员的聘任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公示七个工作日。

2. 6月20日之前:学院聘任小组开展聘任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学院聘任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推荐拟聘任人选。学院将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

3. 7月中旬:学校召集学科评议组,对学院推荐人选的履职能力进行评议,表决、推荐聘任人选。其中,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和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需述职答辩。

4. 7月中旬: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后确定各个系列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5.公示聘任人选,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下文公布聘任岗位,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学院聘任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且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高级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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