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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我校教学科研等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1/12/09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5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材料报送工作。

一、2012年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件、厦理工[2009]111号文件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今年我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实行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学校将根据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现有人员职称结构等因素对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推荐、评审,且推荐上报数要有比例控制。

三、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人员的代表作不予送审。

四、推荐申报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代表作;破格或超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五、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六、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七、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八、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见附件1),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部门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业鉴定表)一式2份(附件2)。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个人填写完整后,由所在系部审核汇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gb@xmut.edu.cn)。

九、其它事项说明:

1.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校职改办(行政楼706),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在送交评审材料时,应按规定同时缴纳送审费和评审费(送审费200元,评审费550元)。

因代表作送审工作安排在评审申报材料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审申报程序中出现公示或推荐不通过等问题,相关费用不予退返。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代表作送审有疑问者,请咨询校职改办,联系电话:6291330,联系人:庄沪娟、方瑞贤。

厦门理工学院职改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聘任林海军等两位同志校内副高职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我校实验和教育管理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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