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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职改[2010]006号
校内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录用的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职称政策,根据福建省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内各系、各部门领导认真核对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1、2007年8、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
2、2007年8、9月报到的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3、2009年8、9月报到的本、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4、2010年7-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
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生:⑴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博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高级。
三、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
1、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职改办方瑞贤校内邮箱rxfang@xmut.edu.cn;
⑵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⑷硕士生担任助教工作满三年确认讲师职称,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硕士生担任研究实习员工作满三年确认助理研究员职称,需提供教育管理两门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⑸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硕士生担任助教工作满三年确认讲师职称必须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拟申请确认讲师职称的硕士生下载《科研课题工作情况登记表》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确认登记表》,由科技处或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
⑹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35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申报和评审职称的,需有1个月或累计240小时以上的企业、社会实践经历。拟申请确认讲师职称的硕士生需提供《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企业锻炼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
2、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⑵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彩色两寸照片一张;
(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要求:
请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系)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该申报人员的工作,内容尽量详实,一定要写明申报人员在本部门(系)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承担的课程名称,并明确是否同意该申报人确认某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系列:助教、讲师;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图书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人事处职改办,联系方式:6291330)。
(三)注意事项:
人事派遣人员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所在部门领导直接填写在该栏目内并签字,不要加盖部门公章。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附件1:《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科研课题工作情况登记表》
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确认登记表》
4:《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企业锻炼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
上一条: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考核及2010-2011学年度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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