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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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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我校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高级资格评审,任职年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须符合我校2021版职称评审办法(厦理工〔2021〕134号),或2019版职称评审办法(厦理工人〔2019〕21号)、《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等文件规定的高级资格评审条件,且已参加代表性成果送审;或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高级资格直接审定条件。
本次中级资格评审,任职年限截止2021年9月30日。申报人员须符合我校2021版职称评审办法,或2019版职称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中级资格评审条件。
相关业绩成果须在评审材料提交前取得。有关教研、科研成果认定分别按照《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理工党委〔2021〕35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学术刊物级别认定按照《权威及核心期刊论文认定办法》(厦理工〔2021〕117号)执行。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对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其他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12月21日之前: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要求整理评审材料并装袋,和《评审表》一并提交职改办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2.12月29日之前:各单位按照厦理工〔2021〕134号文件要求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各单位成立评议推荐组,行文报人事处备案。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产生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基层党委要把好政治关。申报人员《评审表》及业绩成果、推荐结果等须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推荐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方可上报。
3.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学科评议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投票产生具备高、中级资格人员名单。其中,申报正高级资格、直接审定高级资格的,需在学校评委会上述职答辩。
4.申请人取得高级资格的同时,须与学校续签八年的聘用合同(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八年,则续签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推荐指标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本年度职称评审推荐时,以学校2020年7月核定的各单位定编定岗数为基准,根据各单位现有在岗情况确定各单位年度可用岗位数。
原则上,各单位须在年度可用岗位数内确定推荐人选。若无可用岗位数的,则须明确是否推荐申报人员至学校层面,在学校选优指标内竞聘。届时,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可用指标和学校选优指标推荐情况,分开评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思政系列教师须单列指标、单独评审。鉴于学校已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编制与岗位,故马克思主义学院须在学院可用指标内推荐申报人员。
职能部门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岗位数由学校统筹。
申报直接审定高级资格的,或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转评同级资格的,或在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申报高级资格的,推荐时不受所在教学单位年度可用岗位数限制。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按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议推荐,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评议推荐的申报人员,方可上报。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如发现材料造假,一经查出,按学校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3.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关于此次评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830。
附件:评审相关材料下载
人事处
2021年12月16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厦理工〔2022〕6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预聘李伟等2位博士高级职务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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