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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教师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2/05/27作者:

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厦理工﹝2021﹞134号),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代表性成果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2021版职称评审办法(厦理工﹝2021﹞134号),或2019版职称评审办法(厦理工人〔2019〕21号)、《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等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

有关教研、科研成果认定分别按照学校《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理工党委〔2021〕35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学术刊物级别认定按照学校《权威及核心期刊论文认定办法》(厦理工﹝2021﹞117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本次评审任职年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须在本次代表性成果送审前取得。

三、送审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自行选择2份本人署名第一的代表性成果供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成果可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专著、译著(仅限语言学)、教材、课程、艺术作品、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展演、公演、赛会奖励等。

送审成果为论文的,须发表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其中申报正高的,须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送审成果为其他形式的,申请人应就成果的主要内容、学术水平、创新点等做出具体说明和自我评价。

2.送审的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在我校任职期间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校的,一律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

3.专家鉴定结果原则上当年有效。2021年职称评审未通过人员,本次申报须有新增成果,且送审的代表性成果至少应更换1项。2021年送审时有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均为“已达到”、但职称评审未通过的,本次可申请无需送审。

4.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申报人员,其送审代表性成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成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均不能送审。

四、材料提交

1.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须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左边2个钉子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代表性成果为论文的,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被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还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同时,提供上述成果、证明PDF版本,并相应以“姓名+代表性成果1或2:成果名称”命名。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上述两个表格WORD版本,并相应以“姓名+评审表或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的二级学科+申报职称”命名。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性成果送审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上述表格EXCEL版本,并相应以“姓名+汇总表+申报的二级学科+申报职称”重命名。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中涉及的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科研处审核)、《教学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学院审核)等原件,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上述材料1至材料3电子版打包,并以“厦门理工学院+姓名+申报的二级学科+申报职称”命名,发送至学校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6月10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在提交材料时,须仔细检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送审工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3.关于此次送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许添国,联系电话:6291830、6291113。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厦理工﹝2021﹞134号)

2.《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

3.《厦门理工学院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

4.《厦门理工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厦理工党委〔2021〕35号)

5.《厦门理工学院权威及核心期刊论文认定办法》(厦理工﹝2021﹞117号)

6.2022年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22年5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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