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职称聘任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1/04/27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1〕2号,附件1),我省2021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办法和条件,按照《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附件2)、《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附件3)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履职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须于2021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完成相关申报内容录入工作。

3.单位要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公示、推荐结果报送校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申报未明事项详见《2021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附件4)。

关于此次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工作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830。

附件:

1.《关于2021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1〕2号)

2.《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

3.《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8号)

4.《2021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校职改办

2021年4月26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郑蔚恒等40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及职务聘用的通知( 厦理工职改〔2021〕6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预聘王朝晖博士高级职务的通知( 厦理工职改〔202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