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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或《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且已于2020年6月参加代表作送审,或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审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对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其他材料按《材料清单》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7月3日之前:申报人员按《材料清单》要求整理评审材料并装袋,和《评审表》一并提交职改办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并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2.7月11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各单位按照厦理工人〔2019〕21号要求成立评议推荐组,行文报人事处备案;对申报人员《评审表》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公示七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各单位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各单位将公示结果、推荐结果行文报人事处。
3.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学科评议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投票产生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名单。其中,申报正高级资格、直接审定高级资格的,需在学校评委会上述职答辩。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按厦理工人〔2019〕21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应认真评议、推荐,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且通过评议推荐组表决的,方可上报。
3.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关于此次高级资格评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下载
人事处
2020年6月29日
上一条:厦门市人社局关于确认施航海同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厦人社专技〔2020〕30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预聘陈海明等2位同志教授职务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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