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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教师、学生思政、自科、实验、教管等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代表作送审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或《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科研成果认定除上述两个文件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原则上须在本次代表作送审前取得。
三、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员自行选择2份本人署名第一的代表性成果供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成果可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课程、艺术作品、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展演、公演、赛会奖励等形式。送审的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于送审成果为论文形式的,则须发表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其中申报正高职务的,须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
2.在我校任职期间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的,一律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申报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须有新增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
四、材料提交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一式4份(论文须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左边2个钉子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代表作为论文的,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被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还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4份(表格左上方1个钉子装订)。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检索证明)和《评审表》、《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或漏页,如有错误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gb@xmut.edu.cn。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中涉及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科研处审核)、《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学院审核),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1200元。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因公示存在异议、部门推荐不通过或有两位专家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等而无法提交评委会评审者,鉴定费无法退还。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送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
2.《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
3.《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
4.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20年6月3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高青青等2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及岗位聘用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0〕6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廖文婕等5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及岗位聘用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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