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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0/06/03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教师、学生思政、自科、实验、教管等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代表作送审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或《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科研成果认定除上述两个文件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任职年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原则上须在本次代表作送审前取得。

三、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员自行选择2份本人署名第一的代表性成果供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成果可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课程、艺术作品、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展演、公演、赛会奖励等形式。送审的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于送审成果为论文形式的,则须发表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其中申报正高职务的,须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

2.在我校任职期间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的,一律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3.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申报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4.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须有新增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

四、材料提交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一式4份(论文须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左边2个钉子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代表作为论文的,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被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还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4份(表格左上方1个钉子装订)。

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检索证明)和《评审表》、《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或漏页,如有错误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gb@xmut.edu.cn。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评审表》中涉及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科研处审核)、《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教师工作量登记表》(学院审核),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1200元。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因公示存在异议、部门推荐不通过或有两位专家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等而无法提交评委会评审者,鉴定费无法退还。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送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厦理工人〔2019〕21号)

2.《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20〕4号)

3.《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厦理工科〔2017〕5号)

4.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20年6月3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高青青等2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及岗位聘用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0〕6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廖文婕等5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及岗位聘用的通知(厦理工职改〔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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