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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2.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表现特别优秀、取得突出业绩的可不作要求。
其他条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推荐程序
1.校内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2名候选人的,其中应有1名为非本单位人员。
2.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于5月5日(周五)前上报人事处。
3.学校将按程序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审批表中2000字的“先进事迹”可暂不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汇总表中300字的“简要事迹或推荐理由”必须填写)纸质版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2.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不参加推荐,处级干部推荐时也应从严掌握。
3.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新中国教育名家大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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