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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7/05/02作者:

校内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2.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表现特别优秀、取得突出业绩的可不作要求。

其他条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推荐程序

1.校内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2名候选人的,其中应有1名为非本单位人员。

2.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于5月5日(周五)前上报人事处。

3.学校将按程序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审批表中2000字的“先进事迹”可暂不填写)、《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汇总表中300字的“简要事迹或推荐理由”必须填写)纸质版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2.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不参加推荐,处级干部推荐时也应从严掌握。

3.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

人事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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