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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人〔2017〕13号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肯定学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决定结合2016-2017学年年度考核,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教师、柔性聘用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被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个人档案,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优秀比例
各考核小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编内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内总人数的18%;编外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外总人数的18%。职能部门考核优秀总人数,由学校以职能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进行统筹。优秀名额应合理的分布在不同职称、职务层级的教职工中。
(四)考核优秀标准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管理服务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2.教师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应在本单位排名前50%。
3.学生政工人员除做好日常学生工作外,应在学生安全信息网络、网络思政工作、文明班级创建等重要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
4.根据学校《关于促进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科技奖励工作的若干措施(暂行)》(厦理工科【2017】3号)规定,在本年度取得如下业绩、且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可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且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参与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市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5.外派挂职干部经挂职单位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的,经学校组织部核实后,可直接认定为考核优秀,且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6.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不得确定为考核优秀:
(1)师德师风缺失,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出现学校《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厦理工教〔2017〕11号)中认定的教学事故、教学过失等教学违规行为的;
(3)教学、科研未完成单位额定工作量的;
(4)不在岗累计超过3个月的(含事假、病假、产假、外派学习等,不含公派挂职);
(5)学生政工人员学生测评满意度优良以下的,或出现工作事故的,或未能及时处置学生问题的;
(6)未能遵守各类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报销规范,其中,中层干部未能认真履行权限范围内的经费管理及财务审批职责的;
(7)有涉及信访举报并经查实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在核定指标内,须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不按照上述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推优资格。
(五)关于考核的补充说明
1.“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方面的德、能、勤、绩、廉,其教学科研工作由安排任务的院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由其任职单位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在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事假或落聘待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4.在考核期间经批准请假不在校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通知其本人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补办考核手续,不补办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7.考核小组的划分
各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自行组成考核小组。总人数在5人以下的单位,合并到业务相近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有:软件工程学院、厦软合并;组织部(党校)、统战部合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合并。
8.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及合同制人员根据聘任的岗位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柔性聘用人员填写《柔性聘用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记录表》,此外,处级、科级干部还需填写对应级别的干部考核表。以上表格均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处级、科级干部考核表提交组织部,其他表格盖单位章后提交人事处。
二、关于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
1.今年拟评选表彰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7名,表彰名额分配向教学单位倾斜。
2.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考核小组按照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5%比例,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出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再由学校联评,评选不超过1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3.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gb@xmut.edu.cn);被推荐人员填写《“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评优方案,由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主、认真评议、集体决策,坚决反对论资排辈、轮流坐庄。
3.各单位对考核优秀名单、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日。期满无异议的,请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
4.各单位在考核推优中若违反本通知精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荣誉称号,且单位不得追补名额。
5.关于本次考核评优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016-2017学年考核优秀、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3.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相关表格
厦门理工学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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