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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6/06/08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教育部启动了2016年度长江学者和青年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请见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务。

(3)学校现职校领导不参与推荐。

(4)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学校将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现职校领导不参与推荐。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将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推荐工作要求

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遴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合理设置岗位

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即每个申报的学科推荐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均不超过1名。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

2.严格审核把关

各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推荐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各单位应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党委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对所有推荐人选提出书面意见。

三、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材料需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请申报人先用学校提供的模版填写,待学校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再为申报人开放用户权限并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请各单位于6月14日12:00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提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电子版发送至zgb@xmut.edu.cn。

3.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4.关于此次推荐工作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3.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4.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

5.推荐人选业绩情况简明表

6.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模版)

7.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候选人推荐表(模版)

人事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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