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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51”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6/12/23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校将开展对三个批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以下简称“251”人才)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本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1)年度考核

第一批“251”人才,考核期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第三批“251”人才,考核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聘期考核

第二批“251”人才,考核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及聘用协议书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251”人才填写对应的《考核表》、《简明表》,并于1月4日之前将《考核表》、《简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行政楼707办公室),同时将《简明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2.学校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251”人才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其他事项

1.要求报送的材料: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复印件,著作复印封面);研究项目立项或结项复印件;已授权专利复印件;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及奖项复印件等。

2.考核结果将作为30%专项津贴的发放依据。

3.“251”人才须如实填写考核表,如发现有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对本次考核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51”人才名单

2.年度考核有关表格

3.聘期考核有关表格

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 附件【附件下载.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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