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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3/03/22作者:

厦理工人〔2013〕02号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福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3〕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推荐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一、申报条件

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依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更多的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二、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人选。少数优秀青年教师多的学院可推荐2名,但须对推荐人选应有明确的排名顺序。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1.申报者请务必于3月29日(星期五)前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2份)和《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一式2份)及相关复印材料(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方瑞贤,同时将《申请书》和《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发至rxfang@xmut.edu.cn。

2.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学校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人 事 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法.doc

2.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3.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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