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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文章发布日期:2010/03/23作者: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厦人〔2009〕157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用,考试通过并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时携带证书复印件)。由于参与培训人员较多,该费用发票由各部门秘书集中报人事处审批后,统一由秘书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经费报销事宜待学校预算下达后开始办理。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2010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组织申报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校级、省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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