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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关于我校开展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33号)文件精神,今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将于近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报名,为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编外聘用的无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
3、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1)。
4、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或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②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③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以上人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我校安排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9日,请各位申报教师务必在此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网上报名方式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说明》(见附件2),逾期不再补报,未网上报名的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10月24日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的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装订在首页以便审核,最后所有纸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并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708室梅霞林。
3、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送福建省教育厅。
4、福建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12月下旬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提交,请自行A4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员自行到定点医院体检;新体检标准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请使用新体检表进行体检。(《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5、学校编内教学人员应提供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模板见附件4),学生辅导员应提供由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模板见附件4),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职务”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6、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还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聘任满1年),以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近期小二寸(不可为二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规格为4.8*3.3cm(裁掉白边后),照片背面需要注明单位、姓名,并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且须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相片为同一版本,并将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的电子照片(大小为114*156像素,JPG格式)电子版发送至xlmei@xmut.edu.cn。
8、其他材料:
1) 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供有关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所学专业”一栏,请务必按照本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须和“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且应尽量选到二级学科。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学生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在“简历”一栏中注明“辅导员”。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本人简历”一栏,请务必从初中填起,直至到厦门理工学院工作为止。
4、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申报人员关于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攻读博士学位及赴外访学人员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启动实施2020年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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