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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寻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30名。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
四、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就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核实,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2.各单位推荐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推荐材料:①推荐报告;②申报表(附件1);③汇总表(附件2);④获奖证书复印件;⑤工作场景照片2张(1张标准照、两寸免冠,1张生活照、700K以内);⑥视频(3-5分钟,wmv格式)。
4.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推荐报告、申报表、汇总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于4月4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708室梅霞林(电话:6291362),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lmei@xmut.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厦门理工学院第十二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开展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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