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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8〕5号)文件,我校将开展2018年福建省出国奖学金资助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须来校工作满3年,近1年来无教学事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良,且符合《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厦理工[201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三)曾经享受国家、福建省等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留学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四)其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详见《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详见附件1)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③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我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5.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6.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教育外事干部或教育系统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出国进修人选。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留学院校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4.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5.与有关单位(学校)、部门1:1配套资助项目:留学期限6-12个月;
6.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有意申请且符合条件者,可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http://www.fjedu.gov.cn/html/jglb/dwhzc/1.html),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并按照《关于准备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选派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一式一份)、《学校推荐人选情况表》(一式一份)向所在单位提交。
2.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身心健康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人选符合要求,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如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须进行排序,同时根据评议结果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意见表》、《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并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能否在规定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3.申请人所在单位请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前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送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电子版材料发至xlmei@xmut.edu.cn),并对申请人排序推荐。
4.学校审核确定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进行评审,最后入选人员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
5.我校与派出的出国进修人员签订赴外进修协议。
6.申报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更多项目申报信息请详见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8〕5号)。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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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第22期福建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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