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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任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6/11/24作者:

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任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专任教师因公、私事请假需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专任教师因公、私事请假的,均须事先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规定(修订)》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应不予受理其调(停)课申请。

2、教学院(部)长签署《调(停)课申请表》院系审批意见时,须注明教师是否已办理请假手续以及是否同意教师的调(停)课安排。

3、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考勤管理备案工作,且于每月报送的《厦门理工学院不在岗教职工信息统计表》中予以体现。学校将对此项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所授课班级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等需要调课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人事处、教务处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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