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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调整婚育假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6/03/25作者: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调整婚育假的通知

人事〔2016〕03号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厦门理工学院请假、考勤规定》中的婚育假规定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正常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给予照顾假十五日;

2.正常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一百八十日(遇节假日、寒暑假不顺延)。

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结婚假期为十五天。婚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特此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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