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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8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7号)等有关文件,今年我校将推荐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前往国内高校、研究机构进行访学研修。现将我校选派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原则上需来校工作满3年,近3年来完成本单位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学生评教以及同行、督导、领导听课评价较高,教学效果良好,如有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二、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研修时间
1.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优先选择已建立校校、校院合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科(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作为接收单位,做好访学工作与协作帮扶有机衔接,提高对口帮扶整体效益。
2.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三、选派推荐名额
今年省教育厅计划资助人选为150名左右,各高校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我校凡符合访问学者选派条件且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申报的教师,可申报本项目。二级学院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需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四、推荐程序
1.申请人员可登陆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2.申请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给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为了提高录取率,建议申请者先与接受高校的导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申报。
3.申请人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学校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于11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送交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电子文档发送至:xlmei@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362)。
4.学校审核确定人选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五、经费资助
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申请人个人和所在二级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含教学科研奖励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论文首页(含检索证明)、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等)时,需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律左侧装订,规范牢固,并加封皮目录。
2.附件材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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