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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关于我校开展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文件要求,今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将于近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报名,为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1、全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编外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我校,人事档案在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
3、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5、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2)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我校安排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6日,请各位申报教师务必在此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网上报名方式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说明》(附件1),逾期不再补报,未网上报名的不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10月17日之前,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详细情况请阅读《教师资格体检须知》(附件2)。
3、10月20日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除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外,其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附件3)的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装订在首页以便审核,最后所有纸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并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708办公室。
4、10月26日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送福建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12月中下旬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提交,并请自行A4双面打印)。
2、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时医院提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6、学校编内教学人员应提供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学校编外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学校聘任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学生辅导员应提供由我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职务”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相片为同一版本,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并将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大小为114*156 JPG格式)电子版发送至xlmei@xmut.edu.cn。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供有关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所学专业”一栏,请务必按照本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须和“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且应尽量选到二级学科。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我校教务处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出具的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学生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在“简历”一栏中注明“辅导员”。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本人简历”一栏,请务必从小学毕业填起,直至到厦门理工学院工作为止。
4、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5、申报人员关于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说明
2.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3.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收集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秋季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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