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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全校教职员工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不断谱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新篇章。根据《关于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和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厦理工人〔2021〕64号),对于获表彰人员,学校将于近期编印《2020-2021学年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风采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0-2021学年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文字材料包括人物简介、个人工作业绩、成果及荣誉和教师寄语与服务情怀三部分(具体见附件2),要求如下:
(一)文字材料(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字体为宋体四号)
1.第一部分人物简介:个人简介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籍贯、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
2.第二部分个人工作业绩、成果及荣誉:要求采用第三人称,具体反映获得者的事迹材料须真实,严禁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业绩、成果及荣誉名称需完整、准确。
3.第三部分教师寄语与服务情怀:要提炼精神价值,彰显文采。
(二)工作照片(2张)
反映个人工作情景照2张,像素不低于200像素/英寸,照片须为jpg格式,且以附件形式发送。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把好文章政治关、质量关,确保信息客观真实,语言通顺,无错、别、漏字,并按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2.各单位上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确认后,将一份校正稿(领导签字并盖章)于9月23日(星期四)下班前报教师工作处,同时电子稿(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内含照片及文字材料,统一用压缩文件)发送至梅霞林校内邮箱:xlmei@xmut.edu.cn,联系电话:6291362。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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