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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关于我校开展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编外聘用的无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我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3、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3、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需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余专业的教师只要达到二级乙等。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或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4、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①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③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
以上人员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2021年4月2日-4月1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逾期不再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4月20日(星期二)为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纸质材料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的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装订在首页以便审核,最后所有纸质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并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708室梅霞林。
3、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送福建省教育厅。
4、福建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福建省教育厅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提交,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学历证明,电话:0591-87091270,87091473)。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请申请人员自行到定点医院体检;新体检标准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请使用新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一定要有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和医院公章,结论要有体检日期;体检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后有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定点医院见附件2)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学校编内教学人员提供人事处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模板见附件3),编外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学校学生辅导员提供学工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3),情况说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编外聘用辅导员还须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正面免冠近期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规格为4.8*3.3cm(裁掉白边后),照片背面需要注明单位、姓名,并打印成不干胶照片(背面可撕下后粘贴)】,且须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相片为同一版本,并将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标准为114*156像素,JPG格式)电子版发送至xlmei@xmut.edu.cn。
8、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所学专业”一栏,请务必按照本人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须和“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且应尽量选到二级学科。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一栏,学生辅导员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并在“简历”一栏中注明“辅导员”。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本人简历”一栏,请务必从初中填起,直至到厦门理工学院工作为止,体现申请者当下所在二级学院岗位情况。
4、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抓紧时间申报,申报人员关于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人事处708室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厦门理工学院第二届“育人先锋”“青春榜样”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春季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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