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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决定

文章发布日期:2007/01/05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营造学校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办学特色,必须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决定: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一年内,必须在其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工作;两年内,必须到社会、企业锻炼,见习或实习的时间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两年内,必须到社会、企业挂职锻炼,其挂职锻炼的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各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情况,对所在系部要求范围内的每一位专任教师逐个制订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的具体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成效考核。

四、学校对被派出或挂职单位的资质要求,专任教师外派锻炼的考核管理等工作,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厦门理工学院

二○○七年一月

上一条: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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