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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为适应我校办学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促进教学改革、加强产学研结合,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
1.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根据社会的需求,结合个人和团队的科研能力及水平,开展专题调研、项目合作、科研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教师通过社会实践,及时了解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实践能力。
3.教师通过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发和管理等环节,在实践中增强、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及其实际应用,增强教师的自身素质和实践能力。
4.教师通过社会实践,密切校企关系,建立一批有影响的实习、实践基地和合作基地,为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和促进校企联合办学提供平台,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途径、方式和相关补贴
教师可到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校企合作的培训基地、研究所等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实践或挂职实践,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取兼职、帮扶、对口支援、项目攻关、团队研发等多种实践途径及形式。
申请社会实践锻炼的地点应以厦门地区为主,原则上不出省,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实践单位在厦门地区的,学校提供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每天10元);对经批准到厦门市以外的地区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并提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每天20元),其他费用由相关单位协助解决。对于已列入由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兼任挂职任务并已享受相应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实践补贴。
三、参加社会实践的程序
1.每学年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遴选参加社会实践人员,汇总《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表》报送人事处。
2.教师到社会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实践单位考勤,系(部)领导核实签字。
3.实践结束返校后,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交本人的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以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系(部)负责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并建立教师社会实践专项档案。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方向必须与本人所任课程对实践技能的要求相一致。
2.各系部要根据教学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适时组织安排专业教师进行社会实践,也可利用寒暑安排专业教师社会实践,以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为主。
3.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各专业工种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等要求,积极参与企业的项目研发,努力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4.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为实践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教师在实践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附件:1. 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计划表
2. 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六月
上一条: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 下一条:图书、资料专业评聘文件(闽文职改[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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