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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若干事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0/09/29作者:

厦理工职改〔2020〕13号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9月21日研究通过,对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程序及要求调整如下:

一、延长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议结论的有效期

将现有的“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论当年有效”,调整为:“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论当年有效;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结论均为‘已达到’,但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下一个评审年度可申请无需送审代表性成果”。

二、调整申报正高职称须出国访学的要求

取消“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自科系列正高资格,应具有累计六个月以上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的要求。学校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于具有上述经历者,在评审、聘任高级职称时将优先考虑。

以上调整,自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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