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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为规范办事流程,避免工作差错,在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后,相应科室须执行以下程序:
1.及时行文,联系学校办公室印发处分文件。
责任单位:人事科
2.处分决定书送达以下单位和个人:
人事处其他科室,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被处分对象,被处分对象所在单位。
3.根据处分种类,各科室作如下处理:
调配科:处分决定书归入被处分对象人事档案;
劳资科:根据相应文件对被处分对象工资待遇处理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后续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相应文件扣发;
人事科:书面告知被处分对象及所在单位;考核时依据处分等级确定考核结果;职称职务晋升、考核评优、各类人才项目推荐时依相应文件审核把关;处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师资科:对需要撤销或注销教师资格的,按相应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各相应科室
4.处分期满后,及时告知被处分对象申请解除处分,并通知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考核报告。
5.对各单位考核合格的被处分对象,及时提请学校研究解除处分。
6.学校解除处分决定作出后,各科室作如下处理:
调配科:解除处分决定书存入被处分对象人事档案;
劳资科:根据有关规定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人事科:书面告知被处分对象及所在单位;解除处分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人事科须根据工作进展,将相应信息更新至《厦门理工学院处分决定及解除执行到位情况登记表》。
以上针对行政处分;对学校纪委、组织部门作出的党务处分,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处分决定及解除执行到位情况登记表》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9-03-18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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