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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09/14作者:

校内有关单位:

2018年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已公布(名单详见厦理工人〔2018〕18号)。为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可根据人员结构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决定是否聘用。

二、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决议,聘用时间自2018年9月起,聘期暂定一年。

三、对拟聘人员,各单位须按新聘岗位与其签订工作任务书,并加强考核,监督其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四、聘用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单位聘任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研究,聘用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七日;

3.公示无异议者,单位行文报人事处,并附工作任务书、申请表。行文须包括单位研究过程、拟聘人选、拟聘职务、起聘时间、聘用期限等。

五、请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本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电话:6291330。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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