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职称聘任  >  正文

关于2018年教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10/12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厦理工人[2017]10号)中规定的中级任职条件者均可申报。

本次评审任职年限截止2018年9月30日,有关科研业绩成果认定按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及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办法(修订)》执行,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对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其他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要求整理。

三、时间、程序安排

1.10月24日之前: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及其他表格,将《评审表》(双面打印两份)和《材料清单》要求的评审材料装袋,提交人事处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等;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2.11月9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各单位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要求,组织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评审表》、论文等材料及推荐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文报人事处。

3.12月:学校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产生具备中级资格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应严肃、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单位评议、推荐时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通过评议推荐组推荐且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3.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关于此次评审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8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下载

人事处

2018年10月11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聘任曾汉超等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