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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2]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一、任职条件和评审办法
2013年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58号)、《关于高等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评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012号)以及《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厦理工[2009]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2013年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送审代表作要求
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2篇(部)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学报级以上刊物;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2篇(部)发表在学报级以上刊物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发表在学报级以上刊物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期刊。
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
四、材料提交与截止时间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部门公章。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业鉴定表)一式2份(附件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厦门理工学院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个人填写完整后,由所在部门审核汇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gb@xmut.edu.cn)。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3年5月2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在送交送审材料时,应按规定同时缴纳送审评审费750元。
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聘过程中出现公示或推荐不通过等问题而导致无法评聘,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代表作送审有疑问者,请及时咨询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电话:6291330,联系人:方瑞贤。
附件: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表格下载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确认洪朝群等二十八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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