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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3/05/22作者:

校内各单位: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经六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已正式印发。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于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凡是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截止2012年12月31日、符合《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者,均可参加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

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参照人事处4月24日《关于2013年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材料提交截止为时间5月28日。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代表作送审有疑问者,请及时咨询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电话:6291330,联系人:方瑞贤。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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