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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接福建省教育厅通知,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在申报方式上进行改革。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请各部门做好组织工作,将拟参加2010年秋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花名册于10月26日前汇总报送学校人事处,再由人事处统一报送省高师中心,以便安排后续工作。正式文件通知省教育厅将于近日下发。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
1.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以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规定,参加岗前“四门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备注:未取得“四门课程”岗前培训证书和普通话证书者,请勿报名。
(三)报送方式
请拟参加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如实填写《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由所在系部统一汇总,打印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学校人事处,并将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人事处方瑞贤邮箱(rxfang@xmut.edu.cn)。
备注: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学科”依据所学专业、任教学科而定,对“测试学科”有疑问者请先咨询学校人事处(0592-6291330)。
学校人事处在接到省教育厅正式文件通知后,将组织教师填写表格、体检、教育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学校人事处主页另行公布。
附件:《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
学校人事处
2010-10-20
上一条:关于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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