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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0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符合厦理工职改[2008]002号文件规定:即已提前申请并通过教学质量考核的人员。
二、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10年9月底。
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人员所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中的材料清单。
五、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拟参评讲师职务必须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请参评人员下载《科研课题工作情况登记表》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确认登记表》,由科技处或教务处审核盖章后装入评审材料袋。
六、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35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申报和评审职称的,需有1个月或累计240小时以上的企业、社会实践经历。拟参评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供《厦门理工学院专任教师企业锻炼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装入评审材料袋。
七、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被SCI、EI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一些非法刊物、滥刊及非学术刊物进行甄别。
八、在职提升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及论文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且经单位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简明表中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方面考核情况”及“教学科研能力及质量评价”等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内容要详细,不能过于简单。
十、时间安排
1.10月22日之前:申报人员到职改办领取相关表格,填写《评审简明表》并送职改办审核,将所有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公示、评议;
2.10月22日-11月3日:
(1)各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及基层评议推荐;
(2)申报人员到人事处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
3.11月4日:各单位将同意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送交校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校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按程序提交学校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和报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并做好召开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十一、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十二、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应填表格
(1)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到人事处领取)
(2)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后打印两份送职改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系部书记、主任手工填写部门意见并签字盖章,复印25份单独装袋)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见附件2,个人填写完整后,由所在系部审核汇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gb@xmut.edu.cnm)
(4)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表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
(5)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确认登记表(见附件4)
(6)科研课题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7)厦门理工学院青年教师企业锻炼社会(见附件6)
(8)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免试申报表(见附件7)
厦门理工学院职改办
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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