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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职改[2009]005号
校内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录用的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职称政策,根据福建省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内各系、各部门领导认真核对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1、2006年8、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
2、2006年8、9月报到的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3、2008年8、9月报到的本、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4、2009年7-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
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专毕业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生:⑴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博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高级。
三、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
1、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人事处网站下载空表,可打印);
⑵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⑶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⑷硕士生确认讲师职称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2、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人事处网站下载空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派遣人员不需要盖系部章);
⑵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⑷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要求:
请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系)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该申报人员的工作,内容尽量详实,一定要写明申报人员在本部门(系)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承担的课程名称,并明确是否同意该申报人确认某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系列:助教、讲师;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图书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⑴人事派遣人员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所在部门领导直接填写在该栏目内并签字,不要加盖部门公章。
⑵硕士研究毕业生确认助教职务人员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由部门领导直接填写在该栏目内,并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⑶硕士研究毕业生确认非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部门领导意见不能直接填写在该处,请部门领导另附纸张说明部门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系)公章。
⑷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部门领导意见不能直接填写在该处,请部门领导另附纸张说明部门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系)公章。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4日,请各部门(系)秘书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材料统一收齐后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厦门理工学院职改办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确认 职称 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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