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职称聘任  >  正文

关于2009年9月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

文章发布日期:2009/09/01作者:frx

厦理工职改[2009]005号

校内各系、各部门:

为了做好我校录用的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职称政策,根据福建省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校内各系、各部门领导认真核对条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1、2006年8、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

2、2006年8、9月报到的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3、2008年8、9月报到的本、专科毕业生(人事派遣人员);

4、2009年7-9月报到的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

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专毕业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博士研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生:⑴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4、博士研究毕业生:⑴直接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⑵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申报评审高级。

三、报送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

1、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人事处网站下载空表,可打印);

⑵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⑶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⑷硕士生确认讲师职称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2、确认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人事处网站下载空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派遣人员不需要盖系部章);

⑵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两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⑷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填写要求:

请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系)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该申报人员的工作,内容尽量详实,一定要写明申报人员在本部门(系)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承担的课程名称,并明确是否同意该申报人确认某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系列:助教、讲师;教育管理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图书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不清楚的可以询问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⑴人事派遣人员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由所在部门领导直接填写在该栏目内并签字,不要加盖部门公章。

⑵硕士研究毕业生确认助教职务人员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由部门领导直接填写在该栏目内,并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⑶硕士研究毕业生确认非教师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部门领导意见不能直接填写在该处,请部门领导另附纸张说明部门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系)公章。

⑷确认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表中“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部门领导意见不能直接填写在该处,请部门领导另附纸张说明部门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系)公章。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09年9月7日—2009年9月14日,请各部门(系)秘书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材料统一收齐后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厦门理工学院职改办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确认 职称 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和教育管理 下一条:2008年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