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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和教育管理

文章发布日期:2009/09/28作者:zhj

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实验和教育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2000〕30号、〔1998〕012号等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其中申报晋升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符合厦理工职改[2008]002号文件规定:即已提前申请并通过教学质量考核的人员。

二、申报晋升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底;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9年9月底。

三、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人员所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中的材料清单。其中教育管理人员须提交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3000字左右)。35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被SCI、EI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一些非法刊物、滥刊及非学术刊物进行甄别。

六、在职提升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及论文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且经单位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填报材料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简明表中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方面考核情况”及“教学科研能力及质量评价”等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内容要详细,不能过于简单。

八、时间安排

1.10月9日:申报人员将所有申报材料送到所在单位;

2.10月10日-10月17日:

(1)各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及基层评议推荐;

(2)申报人员到人事处进行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

3.10月19日:各单位将同意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送交校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4. 10月20-22日:

校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按程序提交学校相应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5.10月23日校职改办填写学校意见和做好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的审批工作;

6.10月25日

申报教育管理、实验技术中级职务人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九、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录入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十、应填表格

1.教师:

(1)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到人事处领取)

(2)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4)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表登记表.(A3纸打印)

2.教育管理人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人事处领取)

(2)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3)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3.实验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人事处领取)

(2)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下载)

注:上述预审表一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gb@xmut.edu.cn)

十一、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中级每人450元。

厦门理工学院职改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200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9年9月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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