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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Service
厦理工人[2009]004号
为做好我院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人〔2009〕64号《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2009年秋季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以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规定,参加岗前“四门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中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可视同取得该两门课程的成绩。
5、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7、由“中专学校”升格的“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了高校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8、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院人事处领取)
2、《思想品德鉴定表》;(向院人事处领取)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本科至最高学历)
6、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学士至最高学位)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由人事处另行通知领取);
10、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11、将本人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重新命名,并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备注:(1)、未取得“四门课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者,请勿报名。
(2)、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由人事处验证完后当场退回。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15日至16日为表格领取时间,申请人向学院人事处方瑞贤领取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2、2009年10月21日为交材料截止时间,申请人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等交至学院人事处方瑞贤处,并将照片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重新命名发至zgb@xmut.edu.cn。
3、2009年10月19日至24日,申请人自行到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体检(体检前请详细阅读附件中的体检须知),体检结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领取。
4、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时间为1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和地点安排学院人事处接教育厅通知后将在网站另行公布)。
5、省教育厅将组成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厦门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各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
请按如下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逾期不补。
一、体检时间
2009年10月19日上午至10月24日上午,请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参加体检。
二、体检地点
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厦禾路821号(华都酒店左邻、后滨路1号、公交厦禾路酿酒厂站)。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医保IC卡和相片一张(彩色、一或二寸均可)。
2、详细阅读《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体检须知》(附后)。
3、如果体检人员是Hbsag阳性患者,请主动告知医院,体检当日加做“DNA”测定,以免延误认证时间。
4、尚未参加“公务员年度定期体检”的(即400元体检)教师,请用医保卡支付;已参加“公务员年度定期体检”的,请现金支付。
5、请各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与该体检部医务人员充分配合,展现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如有突发事情,请联系学校人事处方瑞贤老师,联系电话:6291330。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后由学院统一领回体检表。
附件2: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体检须知
1、 体检当日上午8:00到达体检中心(厦禾分部二楼健康体检服务大厅),超过10:00不再抽血;
2、体检前一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检查、B超检查者,请您在接受检查前c食8小时以上(空腹);
4、体检当天需进行子宫、双附件、膀胱、前列腺B超检查者,请您当天晨起后不要排尿或完成抽血、肝胆脾胰B超检查后饮水1000毫升至尿急时进行B超检查;
5、完成抽血、肝胆脾胰B超、耳鼻咽喉及口腔检查后,方可进食;
6、体检当天需进行妇科检查和尿液检查者,请您于完成子宫双附件或者膀胱前列腺B超检查后进行;
7、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女性受检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子宫颈刮片检查,以免对胎儿造成不利影响或者胎儿流产;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粪便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10、进行各科检查时,请务必按体检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若自动放弃检查某一项目造成漏诊,会影响对您健康状况的评估;
11、5-7个工作日即可领取体检结果,请您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有病及时诊治;
1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健康体检部地址:厦禾路821号(华都酒店左邻、后滨路1号、公交厦禾路酿酒厂站);
13、公交站:酒厂站。(1路、4路、8路、25路、28路、52路、53路、54路、56路、67路、85路、96路、102路、201路、616路、618路、619路、806路、807路);
14、厦禾健康体检部咨询热线:2388319、2388311、2388309、 2388308。
附件3:福建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项目
1、一般体检(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眼科)
2、肝功能
3、乙肝两对半
4、血常规
5、心电图
6、胸透
7、采血
上一条:转发省文化厅关于报送2009年度图书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材 下一条: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和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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