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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84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的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本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世纪”
1.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2.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理工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JA)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共3篇(含,下同)以上。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经管文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CSSCI及以上级别的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以上。
以上成果原则上均应以厦门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
6.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创新人才,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已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者,优先推荐。
7.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闽教科〔2011〕10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杰青”
1.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特色。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以下科研成果:
(1)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JA)及以上级别的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1项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
(4)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指定的刊物,及被SCI、EI(JA)、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及以上级别的项目1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5.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闽教科〔2010〕14号(附件3)、闽教科〔2011〕9号(附件4)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凡是推荐人选超过2名的二级学院(部),须明确推荐人选的排名顺序。
三、报送材料、时间
1.各二级学院(部)应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前,将《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被推荐人选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6)、《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7)和被推荐人选的《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计划申请书》(附件8),及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1份)送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同时将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职改办邮箱(zgb@xmut.edu.cn)。
2.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计划。
2.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与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不能同时申报。
3.对于此次申报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刘浩梅、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闽教科〔2015〕84号
2.闽教科〔2011〕10号
3.闽教科〔2010〕14号
4.闽教科〔2011〕9号
5.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7.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8.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
人事处
2015-12-04
上一条:关于开展“251”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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