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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51”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5/12/14作者:

校内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对第一批、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聘期考核工作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本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1)聘期考核人员:2012年9月续聘的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2013年1月遴选的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2)中期考核人员:2014年1月续聘的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二、考核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及聘用协议书的要求,重点考核“251”人才在所在学科的科研工作业绩、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做出的贡献。

三、考核程序

1.根据《管理办法》及聘用协议书的要求,请参加考核人员根据自己的考核类别,认真填写对应的《考核表》、《简明表》,并于12月23日(下周三)之前将《考核表》、《简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行政楼707办公室),同时请将《简明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浩梅邮箱(2013136503@xmut.edu.cn@xmut.edu.cn@xmut.edu.cn)。

2.此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个人履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确定结果。

四、其他事项

1.聘期考核成果认定时限: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填报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填报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中期考核成果认定时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3.要求报送的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复印件,著作复印封面);研究项目立项或结项复印件;已授权专利复印件;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及奖项复印件等。

4.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30%专项津贴以及下一年度70%专项津贴发放的依据。

5.请参加考核人员如实填写考核表,如发现有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行为,学校将提出批评直至取消相应资格及待遇。

6.对本次考核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51”人才名单

2.聘期考核有关表格

3.中期考核有关表格

厦门理工学院“251”人才考核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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