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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首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已经结束,根据校“251”人才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决议,聘期考核合格的下一轮继续聘任,并签订聘用协议(附件1);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251”人才续聘申请表》后(附件2),下一轮可继续聘任,并签订聘用协议(附件1)。协议和申请表请于12月7日前交人事处707办公室。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和评价机制,经校“251”人才工程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遴选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遴选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厦理工[2012]152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相关文件见附件3)
2.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的遴选以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作为考核依据,材料必须属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4)、《厦门理工学院申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情况简明表》(附件5),并发送电子文档到hjzhuang@xmut.edu.cn。
2.要求报送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近5年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只须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课题立项书和结题鉴定书复印件(以本校名义申请的不用提供复印件);获得专利授权书复印件;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及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等。
3.各有关单位须对申报者的《申报表》、《简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给人事处庄沪娟(行政楼707办公室,电话6291330)。
三、其他事项
1、请参与申报的各位教师严格遵守此次遴选日程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2、已入选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教师可根据遴选条件,参加此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已入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教师本人也可申请调整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厦门理工学院“251”人才工程遴选工作小组
2012-11-27
附件1:251人才聘用协议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251”人才续聘申请表
附件3: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厦理工[2012]152号)
附件4: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教师申报表
附件5:厦门理工学院申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情况简明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厦门理工学院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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