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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和评价机制,经校“251”人才工程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进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遴选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继续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优秀学术骨干遴选及管理办法》(厦理工[2009]41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相关文件见附件1)
2、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的遴选以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作为考核依据,材料必须属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情况简明表》(附件3),并发送电子文档到xlmei@xmut.edu.cn。
2、各有关系部须对申报者的《申报表》、《简明表》(各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后,于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人事处梅霞林(电话6291223),原件当场验证后归还本人。
3、申报人员须将近5年来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课题立项书和结题鉴定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首页、版权页、目录等)复印件及其他研究成果等复印件装订成册。
三、其他事项
1、请参与申报的各位教师严格遵守此次遴选日程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请按相关文件要求填写近5年来来的业绩成果。所有项目、论文、专著、教材、获奖等均需明确注明本人排名,否则视为无效。
3、已入选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教师可根据遴选条件,参加此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已入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教师本人也可申请调整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厦门理工学院“251”人才工程遴选工作小组
2010-11-02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第二批“25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厦门理工学院首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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