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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1/05/25作者:

校内各单位: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教育部本年度拟评选表彰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0名。

现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推选范围和条件,推荐1名优秀教师参评,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提供的材料

1.推荐人选《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推荐人选经单位研究同意后,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5月27日(周四)前报送人事处707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zgb@xmut.edu.cn。

关于本次推荐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830。

附件: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

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21年5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度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特岗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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