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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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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7号,附件1),本年度厦门市拟评选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共100名,其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根据通知,我校可推荐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合计不超过2名。为做好上述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先进教师”评选对象为各类教师和其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技人员,“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行政管理人员。
具体评选条件按附件1市委、市政府通知执行。其中申报“先进教师”、“先进个人”的,近5年还须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含校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
根据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推荐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推荐过程和材料提交
1.各单位在总结近5年创优成果基础上,可申报“先进集体”;在全校范围内,可推荐1名“先进教师”或“先进个人”。相关推荐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研究通过。
学校将通过联评、集体研究后确定我校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局参评。
2.申报“先进集体”的,须填写《厦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厦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2、3);申报“先进教师”或“先进个人”的,须填写《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厦门市教育工作先进教师、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4、5)。
3.各单位须于6月3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1份)及证明材料(一式1份)纸质版报人事处707室,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gb@xmut.edu.cn。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确保评选推荐结果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关于此次推荐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830。
附件:
1.《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7号)
2.厦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厦门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4.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5.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人事处
2021-06-25
上一条:关于推荐厦门市防震减灾科学传播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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