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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9年度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9/07/01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9年度评选表扬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厦教工委〔2019〕53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拟开展2016-2019年“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计算至本文件发布之日),2016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原则上2016年以来曾获得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优先推荐。

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准予参评,但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且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没有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三项主题”和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成效显著。参加省、市教师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老师;

5.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6.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三、程序与要求

1.本次我校获得推荐名额共11个。

2.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个;推荐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务会)研究通过。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

3.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最终结果由学校审定后公示上报。

4.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A3打印签字盖章;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A4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和有关荣誉、奖励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在7月12日前报人事处7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gb@xmut.edu.cn。

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候选人,还需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5.根据市委教育工委文件,高校辅导员将单列指标评选,主要奖励在高校基层一线从事辅导员工作并在岗的优秀专兼职辅导员,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将另行组织评选。

关于本次推荐有疑问者,请联系人事处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2.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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