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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年度考核和市、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6/06/15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肯定学校教职工在教书育、服务育人方面作出的贡献,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决定结合2015-2016学年年度考核,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推荐2013-2016年度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聘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教师、柔性聘用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被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个人档案,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等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优秀比例控制

各单位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编内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内人员总人数的18%;编外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外人员总人数的18%。优秀名额应合理的分布在不同职称、职务层级的教职工中。

(四)关于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科级干部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处级干部主要围绕“二级单位工作任务书”或“管理与服务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科级干部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对一年来(或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五)年度考核补充说明

1.“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方面的德、能、勤、绩、廉,其教学工作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院、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由其任职单位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在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外派和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进行双重考核,以挂职单位为主。外派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派出单位原则上尊重挂职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同一考核年度内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外派干部表现材料,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4.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或落聘待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5.在考核期间经批准请假不在校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通知本人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补办考核手续,不补办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8.考核小组的划分

各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自行组成考核小组。总人数在5人以下的单位,合并到业务相近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有:软件工程学院、厦软合并;组织部(党校)、统战部合并;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友会合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合并;产学融合发展处、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另外,文化发展研究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纳入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考核小组。

(六)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及合同制人员根据聘任的岗位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柔性聘用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柔性聘用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记录表》,外籍教师由所聘院部书面考核,以上考核表均提交人事处。处级、科级干部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厦门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考核表提交组织部。

考核表一式一份,其中:《福建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其它请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关于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

1.今年拟评选表彰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8名,表彰名额分配向教学单位倾斜。

2.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考核小组按照本年度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5%的比例,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出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行政单位考核小组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再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评,评选推荐不超过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3.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用A3纸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gb@xmut.edu.cn;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4.评选结果由学校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关于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1.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6年度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安排,市教育局共分配我校10个名额。

2.推荐条件

在我校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计算至本文件发布之日),且2013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并曾获得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单位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3.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4.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最终结果由学校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5.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名册》,用A3纸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gb@xmut.edu.cn。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和有关荣誉、奖励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

经学校最终审定通过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评优方案,由党政联席会(或处、部务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主、认真评荐、集体决策,坚决反对论资排辈、轮流坐庄。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及市、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4.有关材料(含公示结果)请于7月1日前报人事处。

5.关于本次考核、推优工作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015-2016学年考核优秀、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3.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相关

表格

4.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相关文件

表格

厦门理工学院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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