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Home
机构设置Departments
岗位设置Post Planning
岗位职责Job Description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办事指南HR Guidelines
通知公告Announcements
公示专栏Appointment Notice
人才招聘Talent Recruitment
职称聘任Academic Titling
人才工程Talent Project
离退工作Retirement
薪酬社保Compensation
综合业务General Affairs
人才招聘Recruitment
招聘信息Openings
引进政策Talent Policies
规章制度Regulations
综合管理General Management
支部园地Party
学习材料Data
支部活动Event
基层风采Style
下载中心Downloads
人事调配Staffing
请假考勤Leave & Attendance
职能部门及教辅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Home
服务系统/Service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肯定学校教职工在教书育、服务育人方面作出的贡献,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决定结合2015-2016学年年度考核,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并推荐2013-2016年度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聘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教师、柔性聘用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被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个人档案,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等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优秀比例控制
各单位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编内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内人员总人数的18%;编外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外人员总人数的18%。优秀名额应合理的分布在不同职称、职务层级的教职工中。
(四)关于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科级干部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处级干部主要围绕“二级单位工作任务书”或“管理与服务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科级干部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对一年来(或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五)年度考核补充说明
1.“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方面的德、能、勤、绩、廉,其教学工作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院、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由其任职单位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在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外派和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进行双重考核,以挂职单位为主。外派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派出单位原则上尊重挂职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同一考核年度内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外派干部表现材料,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4.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或落聘待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5.在考核期间经批准请假不在校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通知本人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补办考核手续,不补办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8.考核小组的划分
各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自行组成考核小组。总人数在5人以下的单位,合并到业务相近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有:软件工程学院、厦软合并;组织部(党校)、统战部合并;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友会合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合并;产学融合发展处、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另外,文化发展研究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纳入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考核小组。
(六)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及合同制人员根据聘任的岗位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柔性聘用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柔性聘用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记录表》,外籍教师由所聘院部书面考核,以上考核表均提交人事处。处级、科级干部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厦门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考核表提交组织部。
考核表一式一份,其中:《福建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其它请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关于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
1.今年拟评选表彰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8名,表彰名额分配向教学单位倾斜。
2.教学单位、教辅单位考核小组按照本年度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5%的比例,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出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行政单位考核小组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再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评,评选推荐不超过1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3.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用A3纸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gb@xmut.edu.cn;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4.评选结果由学校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关于厦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
1.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6年度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安排,市教育局共分配我校10个名额。
2.推荐条件
在我校工作不少于5年(含5年,计算至本文件发布之日),且2013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并曾获得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单位重点推荐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已获得“厦门市优秀教师”、“厦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3.各单位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4.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最终结果由学校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5.表格填写与提交
单位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名册》,用A3纸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gb@xmut.edu.cn。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和有关荣誉、奖励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
经学校最终审定通过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考核评优方案,由党政联席会(或处、部务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主、认真评荐、集体决策,坚决反对论资排辈、轮流坐庄。
3.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及市、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4.有关材料(含公示结果)请于7月1日前报人事处。
5.关于本次考核、推优工作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015-2016学年考核优秀、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3.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相关
表格
4.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相关文件
厦门理工学院
2016年6月14日
上一条:关于汇总教职工2015—2016学年获奖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福建日报采访我校师生深度聚焦我校承办闽台师资培训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