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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5/07/01作者: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肯定学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方面作出的贡献,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决定结合2014-2015学年年度考核,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聘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合同制人员、外籍教师、柔性聘用人员等。在编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及合同制人员根据聘任的岗位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柔性聘用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柔性聘用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记录表》;外籍教师由所聘院、部书面考核。

(二)考核要求与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被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等。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是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等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推荐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编内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内人员总人数的18%。编外人员考核优秀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考核小组实际参加考核的编外人员总人数的18%。优秀名额应合理的分布在不同职称、职务层级的教职工中。

(三)关于处级、科级干部年度考核

处、科级干部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处级干部主要围绕“二级单位工作任务书”或“管理与服务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科级干部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本单位工作的情况,对一年来(或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请处、科级干部认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表》或《厦门理工学院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后,提交党委组织部。

(四)年度考核几点补充说明

1.“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其管理方面的德、能、勤、绩、廉,其教学工作由安排教学任务的院、部负责考核,考核等级由其任职单位根据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工,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的表现情况确定等级,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在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外派和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进行双重考核,以挂职单位为主。外派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派出单位原则上尊重挂职单位的考核结果。在同一考核年度内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外派干部表现材料,负责考核并确定等级。

4.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或落聘待岗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工,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6.在考核期间经批准请假不在校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通知本人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补办考核手续,不补办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7.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本年度考核小组的划分:各单位应参加考核总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自行组成考核小组;总人数在5人以下的单位,合并到业务相近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有:学校办公室、档案馆合并;组织部(党校)、统战部合并;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团委、校友会合并;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合并;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会合并;科技处/产学研推进办/学报、研究生处(部)合并;软件工程学院、厦软合并。另外,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纳入商学院考核小组;文化发展研究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纳入文化产业学院考核小组。

9.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10.考核表一式一份,表中的各部分内容,请尽量填写完整。由于存档需要,《福建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事业单位职员考核登记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请用A3纸双面填写并打印,其它表格请用A4纸双面填写并打印。

二、关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

1.今年拟评选表彰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7名,表彰名额分配向教学单位倾斜。

2.教学单位考核小组按照本年度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5%的比例,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出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教学单位优秀名额应向一线教师倾斜。

行政、教辅单位考核小组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再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评,评选推荐18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3.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认真评荐、集体决策,坚决反对论资排辈、轮流坐庄。

4.评选、推荐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被推荐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厦门理工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zgb@xmut.edu.cn。

5.评选结果最终由学校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评优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年度考核、评优推荐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组织部。

关于此次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刘浩梅,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1:2014-2015学年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附件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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