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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厦理工〔2016〕53号
校内各单位:
为明确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推进二级学院自主定责,特研究制定了《厦门理工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16年7月30日
厦门理工学院关于
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制定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一、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主要涵盖教学、科(教)研及社会工作三大块。
二、据学校现阶段办学定位和需要,我校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学型、研发型等四种类型。
三、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部门教学、科(教)研、学科专业建设及产学研合作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不同教师特点,对本单位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进行明确,将学校分配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个类型、职级的岗位中,从而形成本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职级的教师岗位职责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四、各二级单位须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职责,并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确保完成人才培养的基本任务;
2.确保在现有人员数量基础上完成学校分配的目标任务;
3.确保符合学校关于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五、对于二级单位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专任教师,其聘任期限原则上与本单位领导班子聘期一致,其岗位职责按新聘任的职务所对应的职责来考核。
六、学校将在各二级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基础上,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提炼,从而形成我校专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新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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