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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意见
(闽社科系列职改字[2003]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推进我省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闽职改字[1996]7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对闽社科职改字[1993]10号文件及闽社科职改字[1994]2号文件作如下修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现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已具备相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评相应社科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科研人员,若离退休前已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包括离退休前已申报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或者退休后已申报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评委会否决的人员),在离退休后一年之内可申报评审相应社科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三)、属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五种情况的人员及自费出国进修尚未返回研究岗位的。暂不列入当年评审范围。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相应级别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岗位设置及各级职务结构比例的原则意见 (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本系列的研究岗位应根据承担科研项目、采用科研手段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应在上级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开展评聘工作。 评聘工作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在具备规定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的专业人员中进行,重点选拔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 (二)、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 1、设区市研究单位:高级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25,中级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45%。 2、县(市、区)研究单位:高级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10%, 中级职务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40%。 上述职务结构比例可根据闽人发[2008]80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各研究单位具体情况,在“十五”期间逐步达到。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国家的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社会科学事业的精神。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都应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一)、研究实习员 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科研助手,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进行计划内研究工作,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篇调查报告或经整理的学术资料,或提交一、二篇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可按任职年限长短,作不同具体要求),年文字工作量不低于2万字。 3、根据研究方向,在高级人员指导下,提出个人业务进修计划,努力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4、承担研究所、室交办其他工作。 (二)、助理研究员 1、独立承担计划内一般研究课题,或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课题,承担某一专题的研究任务。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上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研究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或2—3篇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2—3篇被省级机关和设区市采纳、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性作用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年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年文字工作量不低于3万字。 3、结合研究方向,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4、承担研究院、所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5、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初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三)、副研究员 1、承担研究院、所至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计划内某一课题的研究,根据需要,承担研究所、室的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的负责人。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3—4万字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研究报告(其中必含2篇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省级机关和设区市级领导采纳的研究报告),或至少提交4—5万字阶段性研究成果(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量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每隔1—2年写出有创见性、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社会效益的论文、研究报告一篇。 3、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学习本学科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4、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负责指导本研究所中、初级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和业务进修。 5、承担研究院、所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四)、研究员 1、承担研究院、所至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计划内某一课题的研究,并担任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领导,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 2、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3—5万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研究成果(以上可视具体情况,数年累计,年平均值达到此标准)。若干年内写出有较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较大社会价值的综合研究报告。 3、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其造诣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内达到较高学术水平,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解决本学科的重要学术问题。 4、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负责指导本研究院、所有关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和业务进修。 5、承担研究院、所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 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按闽职改字 [1993]18号、闽人发[2000]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助理研究员 (1)、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研究实习员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助理研究员的科研人员其担任研究实习员期间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有统一刊号CN,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且发表过本人撰写的约8万字(设区市、县级研究机构人员为5万字)著作、论文(包括和他人合作的论著中本人承担的部分以及被省(市)、设区市、厅以上机构采用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咨询建议等)。 2、副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副研究员的科研人员其担任助理研究员期间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知识,能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现实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 ②、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了解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选定有较高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能制定切实有效的研究方案。 ③、发表过本人撰写的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论文(包括与他人合作的学术论著中本人承担的部分以及被省、设区市、厅以上机构采用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咨询建议等)。 ④、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编,下同)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二篇获省级(指中央部(委)、省政府(不含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颁发的成果,下同)奖励的论文,或有二篇被省级以上机构决策(指省委、省政府以上机构立项或交办的重要项目或课题,得到副省长、副书记以上领导批示,下同)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 ⑤、具备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研究员 (1)、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研究员的科研人员其担任副研究员期间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 ①、熟悉本学科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②、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某一领域达到较高水平,科学研究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能创造性的解决改革开放中重大的理论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研究成果。 ③、发表过本人撰写的学术著作、论文25万字以上(包括与他人合作的学术论著中本人承担的部分以及被省、设区市、厅以上机构采用(同上),对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咨询建议等)。 ④、在全国本学科主要学术刊物上(特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发表过二篇以上有创见性、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或本人单独撰写获省级(同上)以上一、二等奖励的论文二篇,或有二篇被省级以上机构决策采用(同上)的,对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 ⑤、具备指导和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为强化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破格申概究实习员条件 对未达到规定学历。在科研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且发表过一篇论文的,可以申报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1)、对未达到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满四年以上,并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且科研成果总量需在8万字以上。 (2)、对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需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 ①、任现职期间受到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前三名获得者。 ③、任现职期间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的前三名主要贡献者。 ④、科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任现职期间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二篇论文,且科研成果总量在8万字左右,受到省内同行专家肯定。 3、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1)、对未达到本科学历,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者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同上)二等奖的主要承担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撰写人,一般仅限前二名)。 ②、在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有新的建树或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学术界(指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全国一级学会以上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有效)的高度评价。 ③、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二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③、在国际和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或部级主持召开的学术会议)宣读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在全国主要学术刊物上(同上,暂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需第二作者以上方为有效)。 (2)、对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年限已满三年但未满五年者属资历破格)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者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现职期间受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同上)二等奖的主要承担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撰写人,一般仅限前二名)。 ③、在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有新的建树或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学术界(指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全国一级学会以上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有效)的高度评价。 ④、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二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⑤、在国际和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或部级主持召开的学术会议宣读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在全国主要学术刊物上(同上,暂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需第二作者以上方为有效)。 4、破格申报研究员条件 (1)、对未达到规定学历,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者,可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同上)一等奖的主要承担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撰写人,一般仅限前二名)。 ②、在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有新的建树或产生的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学术界(指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全国一级学会以上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有效)的高度评价。 ③、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三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④、在国际和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或部级主持召开的学术会议)宣读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在全国主要学术刊物上《同上,暂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发表三篇以上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未达到规定资历(任职年限满三年但未满五年者)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者,可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任现职期间受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同上)一等奖的主要承担人(指科研成果的主要撰写人,一般仅限前二名)。 ③、在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学科建设上有新的建树或产生的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学术界(指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全国一级学会以上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方可有效)的高度评价。 ④、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三十五万字以上学术专著。 ⑤、在国际和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或部级主持召开的学术会议)宣读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在全国主要学术刊物上(同上,暂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刊物目录”)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未达到规定资历人员的破格条件适用于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对既未达到规定学历,又未达到规定资历的人员,破格申报应同时具备未达到规定学历和未达到规定资历人员的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学科论文答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用资格,除非特别优秀人员可破格外,其他的都需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 六、外语要求 按照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的科研人员,任职考核称职以上;选优、破格晋升的科研人员,任期考核须有一年优秀。 八、选优要求 为加强我省社会科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梯队建设,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根据规定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选拔的对象和条件以及推荐评审程序按闽职改字L99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但要组织同行专家对选拔对象进行学科论文答辩。 九、系列转换问题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的第18条规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按拟新聘职务(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因此,非社科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社科研究系列相应职务职责条件,先转换系列,一年之后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评审组织 要认真组建各级评委会,并逐步向组建评委库过渡。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高级职务评委会(库)由福建社会科学院负责组建,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负责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组建评委库之后;评委会的产生,则按照闽人发[2002]115号文件规定进行。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办法按闽职改字[199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组建评委库过渡。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一)、代表作送审事宜:申报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二篇(或学术专著一本,学术论文一篇)为代表作,破格晋升需提交代表作学术论文三篇(或学术专著一本,学术论文二篇),由各厅(局)、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将代表作送福建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并由系列职改办委托有关专家鉴定(发表的研究报告作为代表作可按本文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选定二篇为代表作,不必送专家鉴定。 (二)在本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之前,推荐评审可以参照已核定的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进行;在本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之后,则可以不受岗位数的限制推荐参加评审,但应根据结构比例进行聘任。 (三)前次评审被否决的人员,在正常评审下一年度,提供新的研究成果后方能重新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推荐。原已送审的代表作若继续使用,专家已有的鉴定仍然有效。前次未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该由本单位重新审核认可并补充新材料。 (四)凡报送高评委评审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公示,在确认真实有效后才能上报。在未评审前,由系列职改办审查,发现不属评审范围、对象、基本任职条件不具备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原单位。 (五)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谎报工作经历、年限,谎报科研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并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 1、本修订意见未载明而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以[1993]18、19号文,闽职改字[1996]74号文已明确规定的,按上述三个文件规定执行。自本修订意见、发后,过去有关社科研究系列下发的职改文件除本修订意见已涉及外,即日起自行废止。 2、本修订意见由福建省社科研究系列职改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社科研究系列 福建省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新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的规定 下一条: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闽财会[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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